2009-10-26 03:17 来源: 武汉晚报
被控9宗罪 3名保护伞也被起诉 庭审预计持续5天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发生大规模出租车罢运事件。图为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附近,一辆上路的黄色出租在马路中间被包围,驾驶员最终报警求助。 CFP供图

今日9时30 分,重庆打黑系列案中著名的红顶黑老大——黎强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公开受审。据悉,重庆市原人大代表、渝强集团董事长黎强共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等9项罪名,与其一同过堂的有包括其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等家族亲戚在内其余30名被告。黎强所开办的渝强公司、渝强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公司等4家公司也成为被告单位。据了解,这是重庆打黑系列案开审以来,被告数量最多的一次。这将是重庆开展打黑行动以来,第六个开庭审判的涉黑团伙。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近日透露,新一轮高潮即将掀起。在10月下旬的重庆打黑行动中,各个区县将是第二个战场。
公司化管理黑社会组织
董事因公司被抓可获补偿
检方查明,黎强于1996年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黎强房地产公司”)、重庆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出租车公司”)、重庆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劲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自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何永红等数十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为非作恶,形成了黎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黎强牢牢掌控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决策权。黎强还以工资和“出场费”名义豢养了陈万友等一批打手,为该组织提供暴力支撑。
2005年11月,黎强着急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创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
黑帮历来纪律“严明”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林喆介绍,历史上的黑帮都有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特点。重庆的黑社会也具备了这些特点。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的话,重庆的黑社会很难生存下来。
而管理公司化、规范化、敛财公司化运作则是现代黑社会的特点。“可以说重庆的黑社会把‘传统’和‘现代’的黑帮特点结合了起来。”林喆说。
历来的黑社会和主流社会都是对抗的,两者之间存在非常激烈的斗争。手段残忍这个特点是表现黑社会本质的一个方面。
复杂关系是黑帮土壤
对于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间复杂的关系问题,林喆介绍,黑社会组织更偏向于在亲戚、朋友之间发展,觉得这样更为可靠。
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社会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不仅需要行政官员,也需要司法人员的“关照”。
黑社会活动范围越大,涉及的政府部门越多,需要的庇护就越多。所以黑社会组织必须在这方面进行运作。
夫妇同为被告 黎强被控9宗罪
今年51岁的黎强是渝强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7月2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被捕前,黎强是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他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市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
据起诉书,黎强被控犯9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黎强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等也一同成为被告。
与已经开审的重庆黑帮案不同,由黎强任法人代表的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由伍树芹任法人代表的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也成为被告单位。
重庆市五中院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本案被告人多达31人,预计庭审将从10月26日持续到30日。
三名“保护伞”将一同受审
据起诉书指控,黎强暴力发家至少与4名“保护伞”息息相关。其中有三人将与黎强一同受审,他们分别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黎强落马后,今年8月底9月初,上述三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执行逮捕。此外,另案处理的还有一位“保护伞”——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科长曾安东。
肖庆隆: 2004年,在肖庆隆的介绍下,黎强准备与文某收购该区钢城公司100辆营运车。黎强承诺,一旦收购成功,肖庆隆将得到干股。2004年,在肖庆隆的帮助下,黎强成功竞得重庆特钢厂70辆生活服务车。后黎强先后存入48万元进肖的账户。
在肖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两条线路共17辆车进行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249万元。
蒋洪: 2003年12月起,蒋洪任重庆市巴南区运管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2005年任所长。
2004年,蒋洪帮助渝强公司非法营运的38辆客车转为合法营运车辆。2004年11月24日,黎强将其公司一辆出租车以1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蒋洪,而当时该公司出租车最低承包价为26万元。此后长达2年的时间内,蒋洪纵容渝强公司非法营运,致使该公司非法获利248万余元。
2006年9月,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大队对渝强公司的38辆非法营运车处以罚款190万元,但公司未接受处罚。10个月后,黎强在蒋洪等人的帮助下,成功变身合法营运。
姜春艳:为了获得合法经营的指标,黎强经常组织车主及司机等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在姜的帮助下,黎强数次通过信访手段获得两次共获得22个营运指标。为了感谢,黎强送给姜春艳500元钱。
2001年到2009年,以过春节拜年和平时聚会的名义,黎强共送给姜春艳1万余元现金。此外,姜的儿子上大学,黎强送现金3000元。2008年,姜的儿子和其女朋友到黎强驾校学车,黎强未收费。
曾安东:今年2月,曾安东等人到渝强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为逃避检查,黎强先后给重庆市地税局稽查科长曾安东贿送12万元。今年6月16日,在曾安东帮助下,渝强公司仅补交了税费及滞纳金15万元,从而掩盖了其偷税达数千万元的事实。
操纵上访事件 向政府施压
为确立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黎强有一套自己用起来“百试不爽”的惯用手法:他们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上访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起诉书列举了多起由黎强操纵的上访事件。
2000年10月5日,为使公司擅自开通营运的车辆获得营运资格,黎强召集手下开会,策划了一起群体上访。他要求手下带人去重庆市人民政府上访,将事情闹大后,迫使政府出面解决其全部营运手续。
10月6日上午,其手下分乘2辆渝强公司客车,到重庆市政府集体上访。上访期间,上访人员打出横幅,高呼口号。同年年底,经有关部门协调,渝强公司最终获得了鱼沙线11辆营运车辆的指标,而公交公司只获得了9辆营运车辆的指标。
无独有偶,2006年7月2日,为了增加渝强公司经营的南坪至璧山线运营车辆的座位核定数,黎强召集手下开会再次策划上访。7月3日,黎强手下 60多人到重庆市交委和市委信访办上访闹事。事后,重庆市运管局等部门协调,将渝强公司该线路的12辆客车核定载客座位数由23座增加为29座的。渝强公司最终达到了该线路客运车辆变相升值的目的。
策划“11·3”重庆出租车罢工
去年11月3日凌晨至4日中午,重庆市主城区8000余辆出租车出现集体罢运。事件引发强烈关注。据起诉书指控,黑老大黎强也曾参与策划此次出租车罢运事件。
起诉书指控称,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重庆全市出租汽车将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
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抢。
多次堵路 打击竞争对手
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争夺线路,黎强的手段不可谓不蛮横暴烈,他动不动就派人堵路。而他的手段也往往奏效。
2000年9月30日上午,渝强公司擅自投入20辆客车进行营运,因而与公交公司人员发生纠纷。同日中午,黎强召集手下商议对策。当日16时许,被告人来有刚等人到重庆市巴南区试车道将公交公司327、310等线路的路过客车强行拦下,并将轮胎的气放了,造成过往车辆被堵两个小时,省道渝合公路交通大瘫痪,至晚上20时许才恢复。
为了保持巴南区鱼洞至朝天门线路的垄断性,2001年5月21日至24日,黎强授意手下车主及驾驶员在鱼洞酒家附近拦截其他公司客车,造成主干道巴县大道堵塞。
2004年7月,重庆冠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65线经批准延长线路,与渝强公司部分重合。黎强妹夫何永红指使手下连续三天堵路,拦截365线,公安人员前往劝阻依然不听。后渝强公司参加巴南区政府组织的协调会,坚持不同意延线。365线被迫停止延线,至今未开通。
在排挤竞争对手时,黎强手下还多次殴打恐吓其他公司车主,致使多人受伤。
承建使诈 非法获利5197万元
2001年,黎强控股的黎强房地产公司开始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该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
2003年4月,巴南区建委核发了B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批准B区A栋的层数为16层。在承建过程中,黎强房地产公司擅自将其改为32层。2008年4月8日,黎强为办理预售许可证,采取二次复印的方法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为31层,并欺骗巴南区建委在许可证的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并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
2006年3月,黎强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C区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其中,C区项目大部分出售给巴南区工商局。
黎强房地产公司在“巴南人民广场”工程项目中非法经营额共计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检方还指控渝强所办公司偷税额达到6200多万元。 |